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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3-07 瀏覽次數:198
文|肖湘
“公立醫院一律不允許開盈利性藥店,醫生可以指引患者到外面買,但是不能指定哪家醫院,尤其不能有經濟往來。”
院外薦藥的醫生被停職了
前不久,廣東民聲熱線曝光廣州一家三甲醫院醫生推薦患者到院外購藥,指定了藥房和藥品,而推薦藥房的藥品價格比網上要貴出不少。在暗訪畫面中,醫生稱,它(藥房)是盈利性的,只是說掛到醫院,像醫院底下的一個企業,它是要賺錢的。
2月18日,針對這一事件的各方回復,廣東民聲熱線再次進行了報道。據了解,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藥政處四級調研員李俊則表示,省衛健委派專人進行了調查和核查,發現醫生與藥店沒有存在利益關系,該醫院對涉事醫生進行了從嚴從重的處罰,暫停了該醫師的職業資格,并進行了全院的行風整頓,強化醫務人員的管理教育,醫院保證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同時,省衛健委聯合廣東省醫藥質量管理協會,省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經專家反復研討后,形成了《醫療機構外購藥品管理指導意見》,明確了外購藥的范圍,并且怎么開具外購藥的流程,也說明了外購藥店的資質范圍也進行了明確,同時強調患者自行選擇藥店,已經印發到省內各大醫療機構。
廣東省衛健委黨組書記、主任朱宏表示:國家有明文規定,公立醫院一律不允許開盈利性藥店,醫生可以指引患者到外面買,但是不能指定哪家醫院,尤其不能有經濟往來。
朱宏表示,無論公立醫院以哪一種形式開設藥房,只要是營利性的,跟醫院有經濟關系都是不允許的。“接下來,希望各家公立醫院先自查,各地衛生健康局(委)進行監督檢查,最后廣東省衛生健康委也會進行檢查。”
據悉,2月22日,廣東省衛健委官網再度印發公告下達四條嚴令:一是規范醫療機構藥房管理,明確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的公益性,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二是從嚴管理醫療機構外購藥物,要求醫療機構要明確外購藥物范圍,堅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則,不得違規指引患者去指定藥店自購藥物等;三是持續加強醫療機構行風整治,對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行為開展自查自糾專項工作,加大對醫務人員收受藥品“回扣”等違反“九項準則”行為的追責力度;四是推進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優化醫療機構藥品配備,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
另類的“院內藥房”
此前,曾有廣州的醫藥代表發帖稱當地院內藥房已經好景不長了,多家院內自費藥房相繼關閉。
對此,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原副局長徐毓才向《看醫界》介紹,所謂院內藥房,就是開設在醫院內或緊鄰醫院的藥房。這些藥房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開在醫院內的自費藥房,前身是醫院的自建藥房,醫藥分家政策實施后,醫院把它們轉包或托管出去;另一種是由醫院自己新成立的公司開的藥房,開在醫院內或是緊鄰醫院。
不管是哪一類,這兩類藥房的經營者與醫院均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或者是醫院領導的親朋好友,或者是與該院有著多年合作關系的商業公司。醫院通常通過兩種形式獲取利益:或者收取高額的房屋租金,或者直接參與公司利益分成。
從本質上看,這些藥房與藥房托管類似,都是醫藥分家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不過院內藥房從外觀看,利益鏈條似乎更隱蔽。
院內藥房的出現,不但可以降低醫院藥占比,而且可以更加周到的“滿足”臨床用藥需求,看起來更像醫藥分開,同時也攔截了處方藥的外流,因此更容易得到醫院的認可。
在品類上,此類藥房要么與醫院品種高度重合,醫院賣什么他們賣什么,要么高度互補,引進大量無法進入醫院的品種,包括落標、棄標品種,也包括一些臨床治療需要的新藥、特藥品種、高價藥。
在很多醫院,一方面通過電子處方的形式防止處方外流到社會零售藥店,一方面通過院內結帳系統,悄無聲息地把處方引流到自費藥房或托管藥房,既變相獲取了藥品銷售帶來的利潤,又不增加藥占比。
對于醫院內的自費藥房,患者往往會誤以為是醫院的藥房,而對于有獨立品牌的此類藥房,患者也往往因為藥房開在醫院內或醫生口頭指引去拿藥而較為信任,所以這些藥房生意非常好,患者排長隊交費取藥。
政策、道德風險并存,多地陸續關閉
徐毓才表示,盡管院內藥房披著醫藥分開的外衣,但實際上,這一舉措存在著諸多政策風險和道德風險。
一是加重病人負擔。由于院內藥房主要出于醫院自身目的,規避藥占比、規避藥品零差率,看起來是方便患者,但實際上可能會將醫保目錄內藥品換成目錄外藥品,集采中標品種換成了流標品種,變相加重了群眾用藥費用負擔。
二是存在政策風險。新醫改的目的之一是促成醫藥分家,切斷醫與藥的利益聯系,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但院內藥房并沒有達到這種目的,而且為規避藥品采購使用政策提供了“暗道”,消減了集中帶量采購等政策的積極作用,更為關鍵的是這種另類藥房實質上將藥品或耗材零差率政策形成了對沖。
也許正是基于此,近年來,很多地方已經陸續關閉了院內藥房。據《看醫界》了解,就在今年1月,有網友在問政平臺反映,唐山豐南某醫院內存在“自費藥房”的問題。該區區委書記回復表示,醫院已就此問題進行調查,并對自費藥房進行了關停。
徐毓才建議,院內藥房已經到該結束的時候,“醫院和醫生對于這一點也要做好準備,千萬別等患者投訴或上級明察暗訪查處之后再收手,那可能會得不償失,拔出蘿卜帶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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