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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8-24 瀏覽次數:221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嚴懲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8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案件查辦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堅決貫徹“四個最嚴”要求,切實履行監管政治責任;完善案件查辦制度,建立順暢查辦工作機制;強化案件后續處理,加強涉案產品風險防控;強化案件督辦考核,確保案件查辦落到實處。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 《意見》就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案件查辦工作提出十五條意見:充分認識加強案件查辦的重要意義;科學劃分案件查辦事權;重點查辦群眾高度關注的案件;嚴格案件查辦法定程序;統一案件調查取證標準;強化案件查辦協查聯動;嚴格執行“處罰到人”的規定;嚴格規范案件查辦行為;加強案件查辦審核指導;完善案件行刑銜接機制;強化涉案物品風險控制;強化案件查辦信息公開;加強案件查辦工作督辦;強化案件查辦考核評價;強化案件查辦保障。 《意見》明確,食品藥品案件查辦按照屬地管轄和分級管轄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案件查辦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轄,縣、市、省、總局的分級管轄按照監管事權劃分的相關規定執行。 《意見》提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點查辦群眾高度關注的案件,包括: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注冊申報數據、資料造假案件;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案件;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等非法添加案件;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案件;生產經營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案件;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件;生產經營無注冊證的醫療器械案件;非法組裝、翻新的醫療器械案件;化妝品非法添加激素和抗生素等禁用物質、擅自更改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配方、生產未經批準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案件;虛假標注、虛假宣傳的案件;通過互聯網售假案件;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案件等。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案件查辦法定程序,統一案件調查取證標準。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加強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現場筆錄等各類案件證據的收集,確保證據充分。所有案件都要取證到人。強化案件查辦協查聯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案件查辦全國“一盤棋”意識,加強跨區域案件的協查聯動。 《意見》明確,嚴格執行“處罰到人”的規定。在依法嚴懲單位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對單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要強化資格罰,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違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當予以明確,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一般違法行為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可以通過約談或者發“警示信”的方式,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警示提醒并指導整改。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自然人依法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意見》要求,完善案件行刑銜接機制。認真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各項要求,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強化涉案物品風險控制。在查辦案件時,要查清不合格產品來源去向,查清涉案單位人員,查清案件原因,使所有涉案單位人員得到應有懲處,所有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意見》要求,改進案件督查督辦方式,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強化案件查辦考核評價。把案件查辦情況納入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年度考核范圍,重點考核查辦大案要案數量、案件協查的效率和質量、行刑銜接落實、執法案卷評查等情況。 《意見》明確,要強化案件查辦保障。按照食品藥品安全“四有兩責”的要求,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將執法辦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加大案件查辦設施、裝備投入,為案件查辦提供充足保障。加強執法辦案人員的培訓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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